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大安市公安局关工委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日期:2016-08-30

关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的调查

 

大安市公安局关工委

 

71524日,公安局关工委组织“五老”通过查阅公安局立案登记、案件审结报告和走访办案单位等方法,对2013年至2015年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情况进行了调研。

一、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人数逐年下降

据调查,2013年公安局共授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11起,治安处罚和移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未成年人13人,其中治安处罚8人,移送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5人。2014年公安局处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6起,治安处罚和移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未成年人11人,其中治安处罚2人,移送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9人,较2013年案件减少5起,下降46%,违法犯罪人数减少2人,下降15%2015年公安局立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4起,治安处罚和移送检察机关批捕、起诉未成年人9人,其中治安处罚6人,移送检察机关犯罪嫌疑人3人,比2014年案件减少2起,下降33%,违法犯罪人数减少2人,下降18%2013年以来,我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件数和人数连续保持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

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

调查发现,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因素主要有四个方面: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发展的特殊时期,他们的辨别和控制能力较差,具有感情用事,容易冲动,追求物质享受,有较强的虚荣心与占有欲,再加上法治观念淡薄,是造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自我原因。

家庭对未成年人影响至关重要。由于绝大多数未成年人是独生子女,有些父母对子女比较溺爱,百依百顺,形成未成年人的不良意识和行为习惯。而另一些父母则是简单粗暴、动辄打骂,使未成年人产生逆反心理或不健康心理。以及家庭结构不完整,亲情的缺失,教育方法不当,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的重要原因。在调查对象中,24%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存在父母离异问题。

学校是未成年人最重要的生活和学习场所,但有的学校在学生教育方面却存在一些问题。有的学校重智育轻德育,对学习成绩差的学生教育管理不力,导致他们厌学、逃学,过早流入社会,沾染上不良习气,甚至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据统计,21起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中,在校学生作案13起,占发案总数的62%

复杂的社会环境因素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可忽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一些不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网站等随之出现,未成年人正处于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的形成时期,容易受拜金主义、享乐主义、色情、暴力等不良事物侵蚀,最终滑向违法犯罪深渊。据调查,33名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曾经去过网吧上网的占18%,看过不健康书刊、音像制品的占30%

三、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特点

据分析,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特征:

从主观方面看,33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全部为故意违法犯罪,表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具有典型“主观能动性”,其违法犯罪行为全部是在其错误“思想观念”的支配下发生的。从发案地点看,市区(含安广镇)高于农村,21起案件中市区发14起,占全部案件67%。从身份构成看,在校学生高于社会未成年人,33名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中有在校生22人,占总人数67%。从案件类型看,21起案件集中在盗窃、聚众斗殴和故意伤害上,其中盗窃案9起、聚众斗殴案4起、故意伤害案3起,分别占案件总数43%19%14%

除此之外,团伙案件虽没有上述案件多发,但违法犯罪的人数多达17人,占总人数52%20147月,我市某中学校学生刘某伙同赵某等6人在红岗、太山等采油厂盗窃原油2吨,价值近万元。同年,公安局将刘某、赵某、张某等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四、关于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几点思考

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不仅要从学生自身入手,更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一道担起责任,形成合力,共同堵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应该学好知识,特别是多学一些法律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养成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道德规范的习惯。要从遵守学校“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做起,从小事做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形成优良品质,自觉抵制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家庭教育是人生的第一课堂,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父母在教育子女时要用积极向上的道德观念正确引导,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父母要为子女树立良好榜样,通过身边小事教会他们明辨事非善恶,用自身懂法、守法的思想和行动潜移默化地在他们心中播下法治的种子。

学校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的主课堂。学校要更加重视法制教育,增强师资力量,增加法治教育内容,利用课内课外平台,营造树立法治意识的良好氛围。学校应健全风险排查制度,通过老师家访、谈话等形式,掌握学生生活、学习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疏导,有效避免违法犯罪发生。公安等政法机关要主动配合学校,深入开展“关爱明天,普法先行”和送法进校园活动。组织法制副校长、“五老”利用上法治课、以案讲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学生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社会教育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延伸。做好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共同参与,各负其责,大家都要关心、关爱未成年人,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上一篇:关于大安市中小学留守学生的调查与思考

下一篇:学习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几点体会